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请求上市的


1、有限公司设立后最近一年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其总额、总资产、及股东人数发生变化超过70%的,原则上需工商变更登记后满六个月。
2、因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使股本发生变化超过50%的,应依法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与帐面审计净资产差距超过30%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3、申请变更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70%。
4、人治理结构健全。
  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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