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录注册界网站(http://www.zhucejie.com)下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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