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及《管理条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指定(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事项涉及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证明;
3).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其中:①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5).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或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变更姓名或名称的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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