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律专题


    简介: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企业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主办单位签署的企业申请书;  (三)企业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由隶属法人〈出资人〉和财务部门盖章);  (四)由隶属法人出具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负责人履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房屋证明、期限一年以上的规范的文本);  (六)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许可事项: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企业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隶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见下表):变更事项 内    容    及    要    求 企业名称 营业单位名称须冠以隶属法人单位全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1、属企业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2、属房地部门公房需征得部门同意; 3、属租赁房屋,需提交《租房协议》(租赁期限一年以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4、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负 责 人 1、隶属法人单位对负责人任职、免职文件; 2、现任负责人简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 如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注册资金 1、《资信证明表》(加盖隶属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2、隶属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隶属关系 (隶属法人 企业经济 性质须一致) 1、企业原隶属法人与新隶属法人签订分别同意转出或接收企业的协议书(要明确企业资产、债务处置以及人员安排等法律关系),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2、现隶属法人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企业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由隶属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三)隶属法人出具的负责清理和承担的证明;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行政公章、财务章、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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