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的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签署的《分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延伸阅读】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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