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变更集团母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母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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