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类事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企业名称审核表》及《名称(字号)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
2、公司迁移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迁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如因变更地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更改领导班子产生程序或调整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3)提交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新股东(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增资的验资证明;
(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旅行通知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