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内资应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

  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指南。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