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申办手续
1、 申请报告;2、 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母体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7、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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