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保护,专有技术。
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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