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的收费标准


   一、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20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100元。

  (三)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二、年度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50元(试行)。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企业需领取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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