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程序


    1、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应当由国资委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的,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2、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应当由首届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首届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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