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由全体发起人签署的;
(3)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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