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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