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在原登记机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宝安工商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大工业区工商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企业决定变更分支机构资金数额
提交文件:1、企业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决定变更资金数额的文件;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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