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该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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