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登记


    企业名称预登记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 
      (1)内资企业
      ①():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②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③(、):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1)内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组建协议书(附国资办批文)
      ②股东委托书
      ③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④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
      (2)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
      ②股东会决议或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③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名称核准单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号令发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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