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登记

  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1、开业及变更登记

  受理、审查 -> 核准 ->发照

  -> 不予登记 ->发驳回通知书

  2、注销登记

  受理、审查 ->核准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B、投资人身份证明;

  C、企业住所证明;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A、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A、投资人或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2)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A、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营场所证明;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②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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