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
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1、开业及变更登记
受理、审查 -> 核准 ->发照
-> 不予登记 ->发驳回通知书
2、注销登记
受理、审查 ->核准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B、投资人身份证明;
C、企业住所证明;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A、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A、投资人或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2)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A、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营场所证明;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②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