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开业登记


(一)的主要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营业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如营业单位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的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登记申请书;(表式(1))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表式(2))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表式(3))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4))
(5)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
(6)其他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营业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资金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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