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义宣传 宜丰一地板厂被罚5万


 为"彰显"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宜丰某地板厂自作聪明,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销售,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栽在自己的小聪明上,缴了5万元罚款,买了一个惨痛教训。

 日前,宜丰工商局发现某地板厂为了彰显自身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在未取得资格的情况下,以“某某竹木有限公司”的名义私自印制8000份公司简介及产品介绍宣传册宣传介绍其生产的竹地板;在其印制的宣传册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江西著名品牌”、“江西绿色环保产品”证书、“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证书、“全国行业30家质量合格供货放心品牌”等证书均自称“江西某某竹木业有限公司”,随后并将印制的宣传册与产品一起发放给经销商。 同时,该公司在北京的经销商王某在“西部建材网”、“九正建材网”、“百度”网等网站以“江西某某竹木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广告,宣传、介绍、推荐该厂生产的竹地板。

 执法人员调查显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或者,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工作,按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予以从轻处罚,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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