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表;
2、总公司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总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总公司的决议;
4、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资本到位的报告;
7、总公司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证);
10、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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