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时提交的材料:
1、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子公司章程草案;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4、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
5、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6、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
7、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证券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承诺》;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提交减少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表;
2、证券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减少业务种类的股东(大)会决议;
3、证券公司拟减少业务的了结计划以及平稳处理客户相关事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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