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投立。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该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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