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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