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办事程序:

      材料齐备后,受理人员审查,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

    需报材料:

      1.签署的分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2.以及由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决议;

      4.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工商局提供)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无须保证,即亦承担责任。

      2.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无效。

      4.申请人应当使用蓝黑、黑钢笔、毛笔填写表格。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企业登记科

    办公地点: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大厅

    联 系 人:姚志文

    联系电话:2581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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