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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