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