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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