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Χ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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