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怎样设立登记

      条 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程 序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

      (1)申请人

      (2)需提交的文件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工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证明;

      (六)董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的姓名、住所。

      3、核准登记

      工商管理部门自接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公告

      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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