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3)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
(5)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承担违约责任;
(6)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和,由董事会向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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