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缴纳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3)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  (5)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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