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中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时提交已办理其财转移手续的证明;
(6)发起人的主体赍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棱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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