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购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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