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 3、选举成员; 4、选举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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