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违约时的责任


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和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应当按照承担。

1、发起人间的违约责任:公司法规定在成立前发起人不依发起人协议的约定交纳出资的,应对守约的其他发起人负违约责任。

2、对公司的补缴及其: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对公司副补缴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对公司的差额填补及其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该发起人负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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