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中,公司的一切大权都掌握在唯一股东手上,极易发生一人股东肆意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或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是利用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规避法定义务或侵权责任等现象。所以在建立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同时,完善公司的外部监督制度同样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登记部门应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专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予以监督,同时应从立法上强行规定一人公司必须引进财务会计制度和一人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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