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新《》允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相关规定如下:(1)注册资本底限10万元人民币,且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章程所载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股东行使股东会决策范围内的决策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4)会计年度终了法定强制审计。(5)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人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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