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新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我认为在我国现在的社会诚信度较差的情况下,设立这种制度很容易被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尤其是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没有任何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就是自己家的,财产随便拿,公司人要债的时候,就以公司的有限责任为由逃脱,损人利己。 虽然法律规定要对这类公司进行一年一审计,但谁都有可以在这一问题上做文章。所以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下,一人公司存在漏洞很大,很多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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