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汪册


1、申请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的母公司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资格。
2、申请集团有限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
   资产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
   用的证明;
(8)公司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证明;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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