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两种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新设设立,即 2 个以上 200 个以下发起 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

  二是变更设立, 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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