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自己设立,它的最终成立有赖于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筹办。如果发起人不去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事务,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成立。为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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