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格式的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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