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方式


   定义

  全部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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