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及公司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被称为公司的重整。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或者为本公司的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为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 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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