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规定


  法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的规定。

除具体人数外,对在境内居住的人数的低限有所控制。住所: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外国公民,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一般称为"总部",但"总部"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