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会议制度


监事会会议有二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不实行主席负责制,而是实行民主决策,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为明确监事责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既是监事的一基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又是监事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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