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也就是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是
指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不能是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董
事与独立董事不同,独立董事是有独立性的非执行董事,一般是指不在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
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执行董事。我国《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没有非执行董事的概念,
只规定了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两名,笔者认为就我国的创业企业市场现状,过高要求独立董
事是不符合实际的,可以通过界定非执行董事并限定非执行董事的人数的方式来做法人治理
结构形态的过渡。
一、创业板突出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国内主板由于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来,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大
股东控制、“一股独大”的问题。创业板企业与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其本身更加完善并相对
分散的股权结构对大股东的权限存在着三重限制。首先,创业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由几
个自然人白手起家,企业的几个自然人股东经常也是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同的个人有不
同的经营理念,这本身就是一种股权的分散,相互的制约。其次,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又分
散又集中,有更多的风险基金、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散户人数会相对较少,这些
投资机构的股权比例不会很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会给创业企业
带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对完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再有,创业企业的股权
激励制度,使与企业本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创业企业的员工也成为制约大股东的一股力量。
因此,比较主板市场来说,创业板市场存在的大股东控制的风险是相对较低的,而存在
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却是相对较高,当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有时候是相辅相成的,这
里只是针对直接的表现形式而言。一般创业企业都是由几个核心人物创办而成,而核心人物
一般占据了董事、经理、总工的位置,甚至本身就是股东,几个人往往可以控制公司,从而
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如刚刚在国内主板上市被认为具有创业板概念的“用友软件”,其董
事会共有7个成员,其中内部人就有4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产品研发总经理,
而这四个人间接持有用友软件70%以上的股权,在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席位,尽
管其余三名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但此四个内部人已可以相对控制董事会,完全有可能出现
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二、引入非执行董事是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的最好方式
一般来说,防范内部人控制的最有效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规定较高的独立董事人数来实现,
这是一般发展趋于完善的市场的做法。在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
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员”,“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可以说,这种要求是相对较高的。
而对于创业板来说,笔者认为规定独立董事至少为两名,已是上限。首先,我国对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是很高的,如《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上市公司的雇员;最近一年内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的雇员;
其他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与上市公司没有
任何关联关系的人才可以做独立董事,这种近于苛刻的要求缩小了可选择的独立董事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