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 号

  按照《》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 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 《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本公司新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四、 本决议自2004年 月 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0 年 月 日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