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公司章程(按《》第22条要求)③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登记表);④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⑤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公司所在地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⑦公司住所证明(指证明或房屋租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材料收据》。

  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通知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公司登记材料收据》前来办理领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公司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公司登记材料收据》领榷公司登记驳回通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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